收藏 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里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18〕7
- 发布时间:12-04 16:31
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里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18〕7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湖里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湖里区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湖里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方案。
一、关于经济交流合作方面
1.我区设立或出台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促进金融业、信息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推动火炬高新区湖里片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促进湖里区与火炬高新区共建“一区多园”等各类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区发改局 联系人:林若男 联系电话:5722140
(2)区经信局 联系人:陈惠旋 联系电话:5722770 13559230016
具体文件:
①《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68号)
②《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火炬高新区湖里片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措施的通知》(厦湖府〔2017〕102号)
③《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6〕97号)
④《湖里区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4号)
⑤《关于修订<湖里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厦湖委办〔2017〕156号)
⑥《关于促进湖里区与火炬高新区共建“一区多园”搬迁暂行办法》(厦湖府办〔2017〕106号)
(3)区财政局 联系人:吴珊瑜 联系电话:5726037
具体文件:
①《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厦湖府办﹝2017﹞18号)
②《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厦湖商务﹝2017﹞23号)
2.对台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厦门自贸区湖里片区,承诺五年内不迁离、属于由我区或市自贸区管委会引进的新注册企业及迁入的区外企业(湖里、象屿互迁的除外),且经营国际贸易业、金融业、类金融业、现代服务业、临空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以及经湖里区政府确定的在自贸区内优先发展的其他产业的,给予场所租金补助、企业纳税总额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奖励、新入驻企业装修补助等。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吴亮亮 联系电话:5722950
具体文件: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福建(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16﹞58号)
3.支持辖区科技型台资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对拥有研发中试和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台资科技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经认定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或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表彰的,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厦门市专利奖的,给予科技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人:柯雅劝 联系电话:5722168
具体文件:
《厦门市湖里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6〕68号)
4.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退城进园”,对于入驻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的台资企业,参照现有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和入驻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等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林佳铭 联系电话:5761324 13950039699
具体文件:
《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企业入驻暂行办法》(厦湖府办〔2017〕70号)
二、关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5.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我区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主办单位支持和协助。
责任单位:区台办、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1)区台办 联系人:肖瑞兴 联系电话:5722129
具体文件:
《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台湾同胞“首来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委台﹝2017﹞1号)
(2)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联系人:彭红棉 联系电话:5722252 13606033668
6.台湾同胞取得台湾的医师证经认证通过,或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湖里辖区开办诊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联系人:李天龙 联系电话:5722218
具体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7.鼓励台湾同胞来我区参与经济、科技、文化、艺术、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活动。对在我区设立办事机构的台湾地区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王克菲 联系电话:5722690
三、关于台湾同胞就学方面
8.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需要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联系人:焦莉 联系电话:5722460
具体文件:
①《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
②《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湖教〔2017〕80号)
四、关于台湾同胞就业创业方面
9.鼓励台湾青年来我区创业、就业,对符合湖里区产业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台湾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享受为期两年的租金优惠,每人每月可减免1000元租金。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联系人:钟碧凤 联系电话:5722107
具体文件:
《关于开展湖里区首批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10.对台湾青年来我区创业租用场地、厂房、门面等创业,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为期3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50%补贴,最高至200 平方米,最高至1万元/月。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林东玲 联系电话:5722353
具体文件:
《湖里区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厦湖府﹝2016﹞10号)
11.台湾青年来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台办、各街道
(1)区台办 联系人:黄淑瑜 联系电话:5722176
具体文件:
《湖里区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厦湖府﹝2016﹞10号)
(2)湖里街道 联系人:王阿双 联系电话:5653048
(3)殿前街道 联系人:蔡美月 联系电话:13063080381
(4)江头街道 联系人:刘宏鹭 联系电话:5535198
联系人:陈素真 联系电话:5521483
(5)禾山街道 联系人:张芳茹 联系电话:5795267
(6)金山街道 联系人:黄水峰 联系电话:5229128
12.辖区台资企业入驻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的IC企业将依据《厦门市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优惠政策》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扶持,场地租金前两年全额补贴,第三年按50%补贴;每家企业按人均10平方米控制,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人:柯雅劝
联系电话:5722168
具体文件:
《关于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发展的办法》(厦湖府〔2015〕93号)
13.充分挖掘就业见习岗位,尽力为台湾同胞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新到我区用人单位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台湾同胞(申报时用人单位若为企业的,该企业的税收应归属为湖里区),给予就业工资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300元/月。同时,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台湾同胞在我区就业实习见习享受住房、租房、见习补贴等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人:王守波 联系电话:5661811
联系人:唐迪 联系电话:5635502
具体文件:
①《湖里区促进培训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十五条意见》(厦湖府〔2015〕152号)。
②《关于鼓励重点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3号)
14.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市工作满一年且申报时仍在湖里区工作的(申报时用人单位若为企业的,该企业的税收应归属为湖里区),按市人社局细化明确相关事项,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自政策落地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5751783
15.协助我区企业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若入选并经湖里区同意引进,可参照享受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即五年内可享受区级创业启动资金、场所租金补贴、住房补贴、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工作补贴、保健补贴子女择校等优惠政策。在我区重点企业内评选台湾专业人才,入选后可享受3万元至6万元的年薪酬补贴、2500元的保健补贴、薪酬个税奖励和子女择校优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5722441
具体文件:
①《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②《湖里区台湾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16.面向区属企业大力宣传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政策,积极推荐在区属企业工作的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人:余英捷 联系电话:5722863
具体文件: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实施细则》(厦委人才办〔2013〕2号)
17.简化职称评审手续,台湾同胞没有个人履历档案的,可以使用台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代替。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每年在网上公布开展职称评审的文件,加大对台胞的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人:洪莉珊 联系电话:5722854
具体文件:
《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
18.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凭《医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湖里区卫计局窗口办理执业注册。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联系人:吴国生 联系电话:5383638
具体文件:
《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
五、关于台湾同胞居住生活方面
19.在湖里区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担任区政协委员并参加会议,可以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区人大、政协会议。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1)区人大办 联系人:洪艺伟 联系电话:5722088
(2)区政协办 联系人:俞晓斌 联系电话:5722354
20.根据省、市行政服务中心及街道便民服务代办点等有关标准化要求推进台胞便民服务代办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五个街道及每个社区均设立面向台胞的服务窗口,在台胞较集中的社区设立绿色通道,为台胞提供政府延伸的各类服务和代办服务,实现台胞与本地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建立辖区台胞微信群,向台湾同胞宣传惠台政策,提供咨询和各类帮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
(1)区民政局 联系人:洪艳萍 联系电话:5722258
(2)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联系人:彭燕妮 联系电话:5383475
(3)湖里街道 联系人:王阿双 联系电话:5653048
(4)殿前街道 联系人:蔡美月 联系电话:13063080381
(5)江头街道 联系人:钟晨云 联系电话:5562261
联系人:陈素真 联系电话:5521483
(6)禾山街道 联系人:张芳茹 联系电话:5795267
(7)金山街道 联系人:黄水峰 联系电话:5229128
具体文件:
①《关于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效能办〔2015〕13号)
②《厦门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厦委办〔2013〕44号)
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闽效能办〔2013〕42号)
21.聘任台胞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对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个人能力出色,热心社区工作条件的台胞,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为居委会主任助理。工作方式可以不坐班,定期参与社区两委会议和社区事务管理工作。街道可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任务多少等情况每月发放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工作补贴。社区工作者招聘把居住在湖里区的台籍同胞纳入。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1)区民政局 联系人:洪艳萍 联系电话:5722258
(2)湖里街道 联系人:王阿双 联系电话:5653048
(3)殿前街道 联系人:蔡美月 联系电话:13063080381
(4)江头街道 联系人:钟晨云 联系电话:5562261
联系人:陈素真 联系电话:5521483
(5)禾山街道 联系人:张芳茹 联系电话:5795267
(6)金山街道 联系人:黄水峰 联系电话:5229128
22.借鉴台湾社会组织发展经验,支持台胞组建由台胞组成的或由台胞与本地居民共同组成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台胞担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鼓励和支持台胞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参与社区建设和小区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洪艳萍 联系电话:5722258
23.在湖里区生活两年以上的60岁以上的特困台湾同胞入住养老机构的,参照湖里区特困老人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在湖里区亡故按殡葬惠民政策减免五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留有孤儿的可以由市社会福利中心予以收养。在湖里区有合法固定居住住所的,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可同等享受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王建平 联系电话:572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