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最高20万元!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来了
- 发布时间:09-04 09:31
为继续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点击此处阅读政策原文),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政策兑现完毕为止。具体如下:
一、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
1.基本补助标准:
2.导向性扶持: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参加UFI认证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参加我市“一带一路”9个重点市场及“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
第1、2项扶持标准仅适用于线下展会。
3.对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
4.原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二)支持举办境外区域品牌展
2020年继续加大力度打造区域品牌,在境外举办“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展会,重点推介上年度我市一般贸易出口前30位的商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产品,以及服务贸易、跨境电商。
1.补助内容
(1)展位费、人员费及展品运费补助
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展会展位费按举办地标准补助。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展会展位费按举办地标准上浮20%补助,对4个及以上特装展位的,补助标准上浮50%。人员费用补助按展会举办地标准执行,2个展位(含)以下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2人,超过2个展位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4人;展品运费按50%的标准扶持。
(2)公共费用补助
境外区域品牌展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其中,公共区域租金按实补助但不得高于我市参展企业展位平均价格,其他公共费用按4000元/展位予以补助,获得三年以上支持的项目按3000元/展位予以补助。公共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且不高于公共费用实际发生额。
注:承办单位不计入参展企业数,公共区域展位及承办单位展位不计入展位规模计算公共费用。
2.企业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获得的补助资金不计入当年度扶持资金封顶额度。
3.由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协会组织并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境外展会项目(每年度每个基地限1个项目且每个项目参展会员企业不少于3家),不受上述申办条件限制,公共费用补助、展位费及人员费用补助按境外区域品牌展执行。
二、国际营销网络项目
(一)支持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布点
对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驻批发中心等形式扩大国际营销网络,对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租期不少于6个月)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长期外派(指连续在境外停留30天及以上)营销、技术人员费用参照我国驻外管理技术人员标准(930美元/月)给予50%的补助,每年每个网点上述两项费用补助合计封顶10万元。
(二)支持海外仓建设(运营)及运用
1.对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达2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服务本市企业达5家(含)以上且单家服务对象对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年度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或通过海外仓发货包裹量达12000个(含)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此项补助每年度封顶100万元。
2.对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服务本市企业达20家(含)以上且单家服务对象对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年度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含)以上或通过海外仓发货包裹量达50000个(含)以上的,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此项补助每年度封顶200万元。
3.支持企业运用海外仓分拨、分销产品,对自用海外仓的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以及运用海外仓的仓储费、交易费等费用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因运用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采用销售收入抵扣费用方式的,按年平均客单价分档予以补助;不论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此项补助每年度封顶20万元,不计入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限额。
三、企业宣传推介项目
(一)支持运用电商平台推介推广。
对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亚马逊、Google Ads、中国制造、环球市场、慧聪网、米奥会展E路通、贸发网、e展网、外贸牛、indiegogo、网上广交会、Amoy Brand)进行推介推广的,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1万元。上述名单之外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可申请进入白名单,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覆盖超过10个国别或处于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的国际性知名平台;
2.服务厦门企业100家以上或运营主体在厦且服务厦门企业20家(含)以上。列入白名单的电子商务平台在两个政策实施年度内服务厦门企业累计未达50家的自动退出名单。
(二)支持创新业务模式。
支持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业务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此业务模式下垫付资金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期限不超过90天,每年度封顶200万元,不计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封顶额度。
四、其他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企业其他项目
1.支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取得ISO9000、ISO14000系列认证、职业安全认证、卫生认证、食品安全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给予5000元补助。
2.支持企业产品认证。对企业取得CE、UL(CUL)、FDA、GS、FCC、E-MARK及CSA产品认证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
3.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对企业境外广告、商标注册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购买境外品牌(注册商标)使用权按当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扶持,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封顶额度
除另有规定限额的扶持项目之外,每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获扶持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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